1.總則
為規范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,避免發生起重傷害事故,依據集團公司《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》制定本規定。
2.范圍
2.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、施工管轄范圍內大型設施、設備吊裝、搬運作業管理(不含吊管機);
2.2本規定未涵蓋內容或范圍執行本規定引用或與作業相關的標準;
2.3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。
3.職責
3.1安全質量部負責制、修訂吊裝作業制度,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。
3.2工程部負責吊裝作業的技術支持、服務。
3.3施工承包單位(項目部)對所轄區域內的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負責,為作業提供人員、技術、設備、設施保障。
3.4作業批準人-----項目部經理或其授權人
3.4.1指定或確認現場負責人及其他管理、技術人員,并明確責任;
3.4.2組織風險辨識、評價,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;
3.4.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,審批作業方案及作業許可證;
3.4.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,為吊裝、搬運作業安全提供必要的條件;
3.4.5監督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、操作規程的情況,按公司《HSE問責制度》對“三違”行為進行處理;對作業負監督管理責任。
3.4.6緊急情況下負責應急救援組織、資源調配。
3.4.7批準和取消作業。
3.5 作業申請人-----作業隊管理、技術人員
3.5.1負責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前的確認,移動式起重機設備合格證、年檢證書、維修保養等資料符合要求,設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;
3.5.2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HSE培訓、交底;提出作業申請,辦理作業許可證;
3.5.3作業前,對作業場所、周圍、空中影響作業的障礙物進行確認,移動、拆除障礙物涉及第三方的須征得許可;無法移動的須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標識;
3.5.4負責按《項目HSE技術交底》要求及起重專業要求實施作業,執行安全措施,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;
3.5.5作業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時,有權停止作業,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。
3.6起重指揮人員
3.6.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,持證上崗;
3.6.2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,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;
3.6.3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;
3.6.4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,確認一切正常,方可正式指揮吊裝;
3.6.5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,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,有權暫停作業。
3.7司索人員(起重工)
3.7.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,持證上崗;
3.7.2測算貨物質量與起重機額定起吊質量是否相符;根據貨物的質量、體積和形狀等情況選擇合適 的吊具與吊索;
3.7.3檢查吊具、吊索與貨物的捆綁或吊掛情況;
3.7.4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,及時報告險情;
3.7.5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。
3.8起重機司機
3.8.1符合吊裝作業的專業資格要求;
3.8.2參與吊裝作業計劃的編制;
3.8.3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,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。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均應立即執行;
3.8.4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;
3.8.5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、維護。
3.8.6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、吊鉤、鋼絲繩(包括端部的固定連接、平衡滑輪等)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,發現異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
3.8.7使用中若發現安全裝置(如上限位裝置、過載裝置等)損壞或失效,應立即停止使用。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并保存。
4.作業許可管理
4.1常規臨時吊裝作業
公司生產、施工領域的任何非固定場所的臨時吊裝作業均事先辦許可證;
4.2非常規臨時吊裝、搬運作業
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、方法,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。項目部組織編制吊裝計劃及專家評審,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、項目部經理批準、報監理、甲方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。
4.3吊裝涉及搬運作業,則將運輸路線實地勘察、優選運輸路線的要求;明確標注運輸沿線障礙物(橋梁等)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的搬運運輸線路示意圖;運輸過程中的車輛排序及聯絡方式,中途臨時停車安全措施、搬運起止時間等內容與吊裝作業合并編寫一個方案。
4.4作業對外分包的,項目部參照本規定、分包合同對分包商作業過程實施監督、管理,項目部與分包商對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同等責任。
4.5嚴禁無許可證的臨時吊裝、搬運作業。
4.6作業許可證的辦理
4.6.1臨時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申請、審批,按《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批準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,進行書面審查、現場核查,檢查確認符合要求,批準人、申請人在許可證上簽字后許可證生效。
4.6.2作業申請人向批準人申請辦理許可證,準備以下資料(涉及搬運應同時準備的資料):
⑴吊裝(搬運)平面(運輸線路)示意圖。明確標注吊裝現場(運輸沿線)障礙物(橋梁等)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;
⑵《風險因素清單》及控制措施、作業程序;
⑶吊裝作業申請(《搬運HSE計劃方案》);
⑷起重機、吊鉤、鋼絲繩、索具技術測算結果及檢查結果;
⑸相關安全培訓記錄。
⑹其他相關資料。
4.7作業許可證的時效
4.7.1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,延期后總期限不超過24小時;